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波紋管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實施規范》(以下簡稱《實施規范》),明確了對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波紋管產品質量進行行業監督抽檢時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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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適用范圍,凡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的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波紋管(以下簡稱金屬波紋管)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均適用于此規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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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過程中,對抽樣方法及抽樣數量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在新建、改擴建及大修公路工程現場、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隨機抽取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規格的產品,抽查的產品應具有生產企業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抽樣人員應不少于2人,抽樣過程中對于抽出的樣品應進行唯一性標識,且抽樣數量應滿足檢驗與備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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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樣品的真實性,《實施規范》中要求所抽取的樣品在抽樣現場立即封樣,且封樣時應有防拆封措施。同時,為保證抽樣和樣品接收過程的可追溯性,應對樣品、抽樣文書、防拆封措施等關鍵內容進行拍照留存,抽樣文書的格式內容及簽字等也需符合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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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樣品依據JG/T 225標準規范進行檢驗,需要檢驗的項目包括抗外荷載性能(局部橫向荷載)和抗滲漏性能(承受局部橫向荷載后)。其中對抗外荷載性能(局部橫向荷載)試驗的試件制作、加載設備、變形測量方法及試驗過程等都進行了詳細說明,完成加載后按照相關規定測量試件的變形量,并計算變形比δ,觀察試件是否出現咬口開裂、脫扣或其他破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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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試樣抗滲漏性能時,按照規范要求制備3個試件,在試件按規定程序承受局部橫向荷載后,將其一端封嚴后豎放,用水灰比一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漿灌滿試件后觀察其滲漏情況。試驗時也可用清水灌滿試件,如果試件不滲水就證明其性能符合要求,可不再用水泥漿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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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規范》要求,檢驗原始記錄應保證真實、準確、清楚、完整,如果需要更改需要經相關人員確認,否則不得隨意涂改。如果檢驗過程中有突發情況,也應如實記錄,相關證據及檢驗后的試樣按規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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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大家更為關心的是對于結果的判定,畢竟這直接關系到自己或企業的切身利益,根據文件中規定,若產品任一檢驗項目不合格,即判定為被抽查產品的監督總體不合格。如果對結果具有異議,企業可向交通運輸部提出復檢申請,對具備檢驗條件的采用備用樣品進行復檢,若復檢結果合格,則以復檢結果為準。生產企業若無異議,對檢測結果無異議后十個工作日內,檢驗機構退回非破壞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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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監督總體不合格的,在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運輸部提交整改報告和復查申請,由交通運輸部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按原方案進行復查,并由檢驗機構將復查結果反饋給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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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實施規范》附錄中還對相關表格及報告格式進行了統一,便于對整個監督抽查過程的管理。如果對文件還有疑問,也可以直接查閱原文件進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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