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新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已于2023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同時原《管理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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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涉及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檢測活動及監督管理等多個部分,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提升檢測技術能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以下簡稱《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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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新《資質標準》在內容上進行了修訂,從多個方面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管理,提高檢測機構專業技術能力,促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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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解讀
第一,調整檢測資質分類,強化檢測參數考核。
在檢測資質分類方面,原《資質標準》設定了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建筑幕墻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4項專項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資質,而新標準中將檢測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項資質。其中專項資質分為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能、建筑幕墻、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9個專項資質,能夠更好地滿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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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將專項資質檢測內容細化至檢測參數,規定申請專項資質的單位要取得所申請專項資質的全部必備檢測參數,申請綜合資質的單位要取得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強調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所涉及檢測項目的基本檢測技術能力,強化檢測技術能力考核,避免檢測機構因檢測技術能力不足出具虛假檢測數據或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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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對資歷、信譽及主要人員的要求。
其中要求申請綜合資質的單位應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申請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幕墻、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6項專項資質的單位應當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保證檢測機構具備基本從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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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歷及信譽方面,要求申請資質的單位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嚴控信譽不佳或屢出問題的劣質單位進入工程質量檢測市場。此外,還提高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注冊人員、技術人員的工作經歷、人員數量、技術職稱、注冊證書、年齡等相關要求,進一步保障檢測機構人員技術能力,提高工程質量檢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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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信息化方面的管理要求。
規定申請綜合資質的單位應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確保工程質量檢測真實有效;規定申請專項資質的單位應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統,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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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過渡期?
為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相關通知,對過渡期事項作出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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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應按照新標準提出申請。對于新標準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許可決定的資質申請事項,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可以按照原標準要求繼續申請,或者按照新標準重新提出申請。按照原標準要求進行辦理的,頒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辦理的,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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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到期的,資質證書統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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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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